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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能成为“小金库”

2014-09-17 20:01:11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曾经发挥巨大作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安徽等地相继出台举措,致力于破解住房公积金“提取难”。如果说此举旨在挽留“出逃者”的话,重树公众信心的关键在于依法强化管理,而第一步就在于重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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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某些躺在民众“粮堆”上的管理员正如硕鼠般对公积金进行偷盗挥霍,中介机构则勾结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为套现者提供“无风险套现服务”,收取高达30%的服务费。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商品化改革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住房公积金领域近年来大案要案频发,这一制度也因种种问题受到群众质疑。去年吉林省通化市的公积金大案中,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车世刚及部分下属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多元。公积金跑冒滴漏形势严峻的同时,许多人因提取困难而萌生退意,即使面对高额的套现“服务费”也在所不惜,“无风险套现服务”因此应运而生。与此同时,一些垄断国企却为了变相发福利而大肆超额缴纳公积金——不久前,有媒体在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调查发现,当地职工缴存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最高缴存达到15530多元。

曾经发挥巨大作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公积金缴存额度限定在5%—12%,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但由于缺乏监管,效益好职务高者不惜违规也要多缴,效益不好而职务低者不仅缴存额度较低,也普遍存有抵触心理。大量资金在公积金账上沉睡的同时,很多缴纳住房公积金却没能力买房的也取不出钱,“劫贫济富”之声不免随之而起。

当然,比公积金沉睡更可怕的是被违规滥用。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系统的监督主要由财政、审计、社会监督构成。实际情况是,从部委到省、市、县多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是松散指导管理关系,没有一个机构能够真正“管得着”,数以亿计的资金采用的是属地监管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账户余额等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管。如此一来,庞大的资金不免被一些地方政府视为予取予求的“唐僧肉”,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监管越松散,乃至于养痈成患,公积金案件每每以惊人数字出现。

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安徽等地相继出台举措,致力于破解住房公积金“提取难”。如果说此举旨在挽留“出逃者”的话,重树公众信心的关键在于依法强化管理,而第一步就在于重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想还原公积金的本来面目,不仅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惩处力度,更应通过强有力的制度设计管住行政权力,从而避免公积金异化成“小金库”。

2014年,住建部再次将住房公积金全国联网监控列入当年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实际上,比技术准备更重要的,是如何打破公积金仅依赖属地管理的现状,这不仅是简政放权的大势所趋,也决定着公积金制度最终的命运。

责任编辑:茶青
来源: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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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