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社会 / 正文

台湾男子弒母被判无罪 涉另案被判拘役55天

2020-08-22 11:58:00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台湾桃园市34岁的梁姓男子拿菜刀37刀砍死母亲,手段凶残、震惊社会,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高等法院则认定他弑母时无意识判无罪。

台湾男子弒母被判无罪,因涉另一案件被判拘役55天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台湾桃园市34岁的梁姓男子拿菜刀37刀砍死母亲,手段凶残、震惊社会,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高等法院则认定他弑母时无意识判无罪。20日下午,桃园市卫生局将他带回医疗院所评估是否需要住院时,桃园地检署通知梁姓男子因其他案子,被判拘役55天。

涉案梁姓男子(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等台媒报道,2018年10月18日晚间,梁姓男子37刀砍杀自己的母亲,还将母亲的头颅从12楼住处抛至所住小区的中庭,行径相当残忍。

另有台媒报道,根据桃园地院判决书称,梁姓男子于2018年4月12日到友人经营的面店喝酒,却在酒后与陈姓友人起冲突,将陈姓友人打到住院,被陈姓友人提告伤害。

梁姓男子事后供称:“我已经喝醉了,对于当时情形完全没有印象,记忆呈现片段状态。”当天到友人面店喝酒,抵达的时候陈姓友人已到,后因店里陆续有客人进出,于是将酒菜移到厨房里继续喝酒。

报道称,梁姓男子还说,案发后隔天凌晨起床,他发现自己身上有血迹,而且有一点小破皮,就马上打电话问面店友人发生何事,经友人告知才知陈姓友人已经住院,他原本想去探视但被友人劝阻,因为陈姓友人还在气头上。

法官认为,梁姓男子案发后仍能回忆起席间的情况,只对他殴打陈姓男子一事称“没有印象或片段记忆”,显然与常理有悖,梁姓男子辩词显示是事后卸责之词,不足采信,于2019年3月依伤害罪判处他拘役55天,由于判决时梁姓男子因涉及杀害母亲被羁押中,依法会等杀人案判决确定后一并执行,梁姓男子二审被判无罪,因此他需要先由桃园地检署发监执行。

责任编辑:东方
来源: 环球网
相关推荐:
看完这篇文章有何感觉?已经有0人表态
时间:
2017年03月03日 ~2017年03月04日
地点:
南锣鼓巷地铁站和张自忠地铁站之间 (确认报名后,告知具体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