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正文

香港21岁男子焚烧五星红旗被控罪 致信道歉:羞愧后悔

2020-01-10 16:42:05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香港一名21岁的咖啡师学徒邓智乐被控于去年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焚烧国旗,1月9日,他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侮辱国旗罪”,并在求情信中称,事后对此次犯错感到羞愧后悔,会深切反省。法官将案件押后至1月29日判刑。

香港21岁男子焚烧五星红旗被控罪 致信道歉:羞愧后悔

【环球网报道】据香港“东网”《大公报》等港媒9日报道,香港一名21岁的咖啡师学徒邓智乐被控于去年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焚烧国旗,1月9日,他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侮辱国旗罪”,并在求情信中称,事后对此次犯错感到羞愧后悔,会深切反省。法官将案件押后至1月29日判刑。

据报道,控方在法庭上提交照片,称被告先行近旗杆、扯开国旗,继而联同其他人烧国旗。控方称,被告烧国旗令围观者承受风险,他同时也作出多种侮辱行为。

辩方大律师则求情称,被告出身于单亲家庭,现在是咖啡师学徒及兼职纹身师,而被告梦想是成为职业咖啡师,若被判监禁会影响被告的事业发展。辩方称,希望法庭予以轻判,引导被告重回正轨。

9月21日下午,康文署职员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有人扯下屯门大会堂外的五星旗,其后被告和两名不知人士摊开国旗点燃,再践踏国旗后离去。同日晚约10时,有人在元朗非法集结,警方驱散激过分子时,在凤琴街见被告形迹可疑,于是截停搜查他,搜获火枪、白电油和手套等物,其后将被告拘捕。

随后,邓智乐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案件早在9月23日在屯门法院审讯,邓智乐获准以5000港元现金保释。11月27日,案件在屯门法院再次审讯,控方新增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1月9日,控方在开庭时称,就“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香港律政司决定不提证供起诉,撤销控罪。

据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

责任编辑:东方
来源: 环球网
相关推荐:
看完这篇文章有何感觉?已经有0人表态
时间:
2017年03月03日 ~2017年03月04日
地点:
南锣鼓巷地铁站和张自忠地铁站之间 (确认报名后,告知具体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