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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副校长褚健案:被指掏空浙大 3年7次延期审理

2016-12-26 11:37:05 作者: 谷岳飞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12月16日,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褚健案再次延期审理。这是该案第七次延期。3年前的2013年11月,褚健涉嫌贪污科研经费等罪名被逮捕,此后一直未开庭审理。

12月16日,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褚健案再次延期审理。这是该案第七次延期。3年前的2013年11月,褚健涉嫌贪污科研经费等罪名被逮捕,此后一直未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褚健是我国自动化领域的顶尖科学家;同时也是一位副厅级官员: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多年;褚健还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他一手打造了中控集团,该企业是中国工业自动化领域少有的几个能与国外抗衡的公司之一。

检方指控,褚健所涉的诸多罪名均在2003年前后,中控集团从浙江大学脱离时,褚健通过低价转让股权等手段化公为私。

被羁押的三年中,褚健一直不认为自己有罪,他自辩称,中控转制符合当时的规定,如果他有罪,那么当时历史条件下改制的众多企业都有罪。

褚健涉嫌贪污科研经费等罪名被公诉,三年来七次延期审理。

地处杭州的中控集团总部。褚健案发之后,公司方方面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新京报记者 谷岳飞 摄

有学者称,褚健案所涉及的早期科研人员下海创业问题,以及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经费使用问题,均是在原有科研管理体制下扼住科技人员创新“咽喉”的问题。如何审理褚健案,在当下有着普遍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最大腐败案”

12月16日,是褚健案第六次延期审理的截止日。民间有传言,久拖不决的褚健案将在12月开庭,但当天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褚健案再次延期审理。这是该案第七次延期。

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延期审理是指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新京报记者获悉,对褚健的调查实际上在其被捕一年多前便已开始。

褚健妻子陈亚秋说,2012年3月,中央第六巡视组进驻浙江大学,多封匿名信出现,举报褚健论文抄袭、当副校长期间贪污数亿、向国外转移资产、乱搞男女关系等。

在中央巡视组之后,2012年6月,中纪委驻教育部监察局调查组进驻浙大,褚健是重点调查对象。

褚健被羁押后,在看守所内写下了多份自辩材料,一份材料中提及:自己曾找到浙大领导,询问此次调查的结论。领导给了一个模棱两可的回答:“说你有问题没有证据,说你没有问题不好说。”

2013年1月,对褚健的调查继续。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对褚健在浙江大学的科研项目和中控集团进行全面审计。陈亚秋回忆,这次调查几乎是把褚健翻来覆去调查了个遍,最早追溯到褚健从日本学成归国后,在浙大进行的第一个科研项目。

2013年10月19日,褚健被刑拘,11月3日,被逮捕。

有传言称褚健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有媒体形容褚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最大的腐败案”。

在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2015年2月,浙江湖州市检察院对褚健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褚健涉嫌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

在该起诉意见书中,关于褚健当副校长期间贪污数亿、向国外转移资产、乱搞男女关系等举报信内容均无涉及。

不过,褚健案未能继续往下走,陷入停滞,至今没能开庭。

新京报记者先后联系经办此案的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方均婉拒采访。

“转制”争议

检方起诉书显示,褚健所涉诸罪均是在他2005年担任浙大副校长之前。

那么,褚健到底所犯何事?中控集团的一位高管介绍,检方指控的事实全部与褚健所创办的中控集团有关。

中控集团的前身可追溯到1993年。知名财经作家吴晓波时任新华社记者,他在一篇《少一个科学家,多一个企业家,划算吗?》的报道中,讲述了当时身为浙江大学教师褚健,受邓小平92年南巡讲话影响,自筹20万创办了一家企业的故事。

这家企业当时叫浙江大学自动化公司,挂靠在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国家工程中心,企业性质是全民所有制。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姚先国记得褚健对此还略有抱怨,“办一个企业,公家没出一分钱,也没给你任何支持,但全部都是国有资产”。

在当时,社会称这样的企业为“红帽子”企业。姚先国解释,因为当时特殊的国情和社会背景,当时社会办企业也要挂靠国有。姚先国当时担任浙江大学一学院的领导,在这所学院的名下,便挂靠了几家企业,“记得当时挂着浙江大学名头的企业有100多家。”

浙江中控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王为民回忆,褚健一开始就雄心勃勃。他设计公司的英文商标为“supcon”,是“super control”(一流的控制)的缩写,言下之意要做控制系统,就要做最好的。

另据中控集团一位高管回忆,几年后,一次出差北京的途中,褚健一闪念想出了企业的中文品牌“中控”,取自“中国自动化控制”,褚健觉得这个名字非常好,足以承载他要做中国最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愿望。1997年,褚健将公司改名,新公司名为浙大中控自动化公司。

中控一位高管介绍,大约在1998年前后,中控先是和浙江大学另外两家校办企业浙大半导体、浙大快威科技合并,打包成立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海纳)上市。由于种种原因,2002年前后,中控、快威又先后从浙大海纳剥离。

褚健在他的自辩材料中也提及了这段历史。他称,公司被纳入上市,原有骨干人员流失,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受到影响,并且产学研合作的平台不再有。在此背景下,褚健和浙大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时任主任孙优贤,商量创办一个以软件为主业的产学研公司,即1999年3月成立的浙江中控软件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控科技)。

上述中控高管介绍,褚健引入风投以2950万的代价,将自己一手创办的中控从浙大“赎出”,中控从浙江大学的校企,变成民企。

据了解,中控这次“单飞”后来争议巨大,并构成了检方指控褚健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

褚健在自辩材料中强调,中控离开浙江大学不是他的本意,而是“根据浙江大学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学校产业处的意见,以及浙大企业集团和浙大海纳高层的决定。”

浙江大学出具的一份说明证实了褚健的说法,这份说明提及:浙江海纳当时的三块业务分属不同行业,管理难度大,而开发资源不够,学校有关会议作出逐步收缩战线、集中精力发展半导体业务的决定,将其持有的海纳中控股权转让。

掏空浙大?

根据检方指控,中控从浙大海纳退出过程中,褚健利用担任浙大工程中心副主任,海纳中控公司董事、总经理,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通过低价转让股权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共计6579万余元。

检方指控的具体事实由三次股权转让构成。其一,时任海纳中控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褚健,决定将海纳中控持有的中控技术股权低价转让给其实际所有的中控科技。2002年7月9日,两家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海纳中控按照1∶1.2的价格,将其所持股权以360万元的价格转让。

其二,海纳中控将其持有的浙大中控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40%的股权,按照1∶5.33的价格、以213.2万元转让给中控科技。

其三,褚健实际所有的中控科技公司,同浙大工程中心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者以300万元低价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中控科技。

中控集团向新京报记者出具了上述三项转让证据,包括海纳中控的董事会决议、浙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文书等。不过,依据1991年施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细则,超过100万元的国有资产转让应当进行评估,这三起股权转让并没有经过此环节。

检方据此认为褚健“通过低价转让股权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涉嫌贪污罪。公诉方指控称,经鉴定,上述三项转让的股权在价格鉴定基准日(2003年1月22日)的价格分别为2619.23万元、519.24万元和2619.23万元。

检方鉴定价格与实际转让价格相差悬殊,这是此前有媒体在报道中,提及褚健“涉嫌掏空浙大”的由来。

不过,褚健一方对检方的价格鉴定方法提出质疑。 律师周泽称,检方此次价格鉴定中采用的收益鉴定法——按照当下中控的股权价值,推算当年股权的收益。

周泽说,按照检方指控的逻辑,中控办得越成功,褚健的“罪”就越大;“假如中控破产倒闭了,是不是褚健就无罪了?”

周泽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准备为褚健做无罪辩护。因为相关股权转让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及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合法合规。至于没有经过国有资产评估,责任也不在褚健,因为他是受让方。而且从当时浙大转让其下属公司股权的实例来看,多数均未经过国有资产评估程序。

责任编辑:翟帅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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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年11月13日 ~2016年11月13日
地点:
东四地铁站(五号线与六号线)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