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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国网络举报十大典型案例对外公布

2016-02-02 07:55:32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2月1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公布2015年度全国网络举报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网民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依法上网,安全用网,并警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办网。

2月1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公布2015年度全国网络举报十大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网民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依法上网,安全用网,并警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办网。

十大典型举报案例涵盖谣言、侵权、诈骗、色情等网上有害信息主要类型,具有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传播方式新颖、处置结果公众满意度高等特点。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有:刷单打“霸王”车致使“滴滴打车”遭受巨额损失的诈骗类举报;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名义发文的侵权类举报;抢票软件植入木马的病毒类举报;“温州动车相撞”“包头市发生恐怖袭击”引发民众恐慌的谣言类举报;“西藏不产藏红花”给西藏旅游业带来负面影响的虚假新闻类举报;不法分子传播封建迷信、邪教歪理,蒙骗群众的政治类有害信息举报;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红包“猖狂下注”的赌博类举报;网站平台为招嫖卖淫“牵线搭桥”的色情类举报;微信公众账号设置陷阱诈骗不义之财的传销类举报。

2015年,全国各地各网站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网络举报工作,新浪、腾讯等228家影响力大、网民访问多的网站签署了《积极开展网络举报工作承诺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违法和不良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网民举报意识明显增强,全年网民举报量高达2800多万件次,有问题找“举报”咨询、遇麻烦找“举报”解难、需维权找“举报”诉求成为越来越多网民的共识;执法部门根据公众举报,大力整治散布谣言、宣扬暴恐、传播黄赌毒等网络乱象,处置了一大批社会反映强烈、网民举报集中的网络有害信息,有效维护了网民权益,为清朗网络空间做出积极贡献。

治理网络乱象、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不仅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直接关系每个网民的切身利益。举报中心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网址:www.12377.cn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举报客户端:通过举报中心官网、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安装“网络举报”客户端。

附件:2015年度全国网络举报十大典型案例

2015年度全国网络举报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滴滴打车”被刷单遭受巨额损失

2015年10月,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打车”软件运营公司)向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爱玛”“一片云”“搜码”等8家网站出售不记名手机空号、死号,并代为接收短信验证码,供网民和黑色产业链上的不法分子注册电商账号,用于虚假交易,实施刷单诈骗。这些黑号给“滴滴打车”造成“刷单骗券损失”“打‘霸王’车损失”,严重影响软件正常运营。经核实,相关网站刊载“免费批量接收验证码”“可以接收淘宝、腾讯等各大网站账号注册、解封、绑定、换绑手机短信验证码”等违规推广信息,提供非法账号交易等服务。根据举报中心核查结果,国家网信办等执法部门依法关停相关非法网站,为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致信举报中心表示感谢。

案例2:王健林“被署名”,发文“大骂淘宝”

2015年11月,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名义,发布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的文章,擅用其肖像,损害其名誉。同时,一批微信公众账号转载该假消息,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影响恶劣,严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中心第一时间核实举报材料,及时转交国家网信办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置。腾讯公司根据执法部门要求,删除微信公众账号传播的不实信息664条,并对发布不实信息的634个微信公众账号予以警告,要求严格遵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万达集团致信举报中心表示感谢,称“依法处置不实信息,对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规范微信等媒介传播秩序、净化网络风气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例3:抢票软件植入木马病毒恣意窃取个人隐私

2015年年初,北京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网民大量举报:“疯狂抢票专家”“火车票刷票神器”“火车票抢票管家”等手机抢票APP是恶意软件,植入木马程序,严重侵犯手机用户合法权益,扰乱网上正常购票秩序。经核查,用户使用上述软件抢票后,木马病毒会在后台向其开发者指定号码发送短信,窃取用户短信记录和手机联系人信息。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属地移动应用商店排查抢票应用程序,对“疯狂抢票专家”等8款恶意软件做下架处理;要求移动应用商店主动承担责任,强化管控,深入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号召广大网民积极举报违规APP,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案例4:“温州动车相撞”谣言勾起沉痛记忆引发恐慌

2015年9月,网民向浙江省温州市网信办举报:新浪某认证微博爆料“在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梅岙村,两列动车开到同一轨道,刚刚相撞”,并配发梅岙村起火冒烟照片,谎称是动车相撞事故现场。谣言引发社会恐慌,不少网民不断向温州相关部门求证。温州市网信办紧急联系铁路等部门了解情况,确认网传动车相撞事故图片是当天梅岙村鸡笼屿鞋厂起火图片,当地未发生动车相撞事故。温州举报平台迅速辟谣。随后,多名不实信息发布者删除相关微博并公开致歉,公安部门严厉批评教育了有关责任人。

案例5:“包头发生恐怖袭击”谣言滋扰社会秩序

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网信办举报热线接到网民举报: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出现大量“包头市发生恐怖袭击,打砸砍伤百余人”的信息,引发民众恐慌。内蒙古自治区网信办根据举报线索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经查,网传消息属谣言,实际情况为外来务工人员宋氏兄弟醉酒后,在包头市昆区昆北路甲尔坝农贸市场前打砸过往车辆,致使交通严重堵塞。包头市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了散布谣言的宿某某,对转发该谣言的刘某某等4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发布辟谣信息,提醒市民勿编谣、勿传谣。

案例6:“不产藏红花”假新闻忽悠读者损害西藏旅游业

2015年11月,网民向西藏自治区网信办举报中心举报:某媒体发布的报道《西藏不产藏红花,九成出自崇明岛》为不实信息,该报道称,“西藏冬天太冷,藏红花球茎受不了如此低的温度,西藏十多年前曾试种藏红花但未成功,更不用说量产了”。西藏自治区网信办第一时间联系西藏农科院等单位核实有关情况。经核实,西藏不仅有藏红花种植和种球基地,且因光照时间长,西藏所产藏红花药效相对较好,相关报道为虚假报道。西藏自治区网信办及时通过西藏新闻网、中国西藏之声网等网络媒体发声辟谣,用事实驳斥不实信息,最大程度降低谣言给西藏旅游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案例7:不法分子传播封建迷信、邪教歪理,蒙骗群众

2015年12月,上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群众实名举报:QQ群“华夏故土”“华夏传统-神传文化”长期以图片、视频形式传播违法信息。经查,上述QQ群经常发布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违法内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法部门根据举报,依法关闭了相关QQ群账号,遏制了违法内容的扩散和传播。

案例8:不法分子建立网站平台为招嫖卖淫“牵线搭桥”

2015年5月,湖南省网信办举报部门接到网民举报:“长沙夜网”刊载大量淫秽色情内容和招嫖信息。湖南省网信办联合公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发现,“长沙夜网”由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创建,为长沙市10余个涉黄场所发布招嫖广告大肆敛财。网站注册会员逾11万名,其中VIP会员1323名,提供季度、年度、终身三种VIP服务,价格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经过侦查,公安部门依法逮捕马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并清查招嫖场所,抓获涉案人员44人。

案例9:微信赌博,“花样百出”

2015年7月,腾讯公司接到大量网民举报:有人利用微信红包赌博。该公司调查发现,微信赌博一般以群内接龙发红包、抢红包的方式进行,群主抽取红包总额的5%~10%作为“彩头”。此外,还存在红包接龙之特定奖励、红包接龙之投注大小单双、百家乐、斗牛等赌博形式,花样百出。公安部门根据腾讯公司移交的举报线索,破获多起赌博案件,拘捕犯罪嫌疑人20余名。同时,腾讯公司通过用户举报、风险管控等措施,处理涉赌账号近10万个,有效打击了利用微信红包开设赌局的违法行为。

案例10:微信公众账号身披合法外衣设传销陷阱

2015年7月,广东省网信办举报部门接到用户举报:微信公众账号“粉丝帝国”涉嫌从事传销活动,致使举报人钱财被套。经核查,用户王某伙同朱某某、任某某等人,以山东青岛某公司名义,在腾讯微信平台注册“粉丝帝国”等12个微信公众账号,在朋友圈发布二维码,逐级发展会员,收取入门费9.9元,分别给予每层级20%、15%、12%的返利佣金,大肆开展网络无实物传销。公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在青岛一举抓获该团伙5名涉案嫌疑人。

责任编辑:翟帅
来源: 中国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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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