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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自然资源受损 政府可提起索赔

2015-12-03 20:46:08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虽然目前尚未到立法阶段,但在地方试点层面,地方人民政府将就国有自然资源损害提起环境赔偿,该制度将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后另一个重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确定,2018年起全国试行该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日印发的《方案》要求,2015到2017年部分省份开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2018年起在全国试行,到2020年,力争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保部方面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的关系是,两者都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内容,并不冲突,后者由社会组织提起,前者由政府提起。政府侧重对国有自然资源的损害提起索赔。不过两者的关系和衔接还需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和完善。

《方案》规定,损害主要是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要素及功能的损害,即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不包括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等。

环保部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索赔权人为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方案制定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等问题。

责任编辑:旺旺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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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