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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卡未离身却被盗刷4万元 法院判银行担全责

2015-11-14 20:53:43 作者: 于子月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法院认为,苗巍在权益受损后,立刻电话挂失,并携带银行卡到派出所报案,取得了确认交易发生时自己及银行卡不在广东茂名的关键证据。最终,三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判令银行承担苗巍银行卡被盗刷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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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两年,法院受理的银行卡盗刷纠纷案件呈高速增长态势。今年5月,一位北京市民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银行卡未离身,卡里的钱却在异地被人盗刷走4万元。

2012年,化名为苗巍的北京市民在北京农商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今年的5月30号凌晨4点钟,苗巍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示,发现有12笔ATM机交易。但是,储蓄卡一直在苗巍本人手里,觉得事情不对后,苗巍马上报警,并拨打客服电话紧急挂失。经过向银行核实,发现12笔交易都发生在广东省茂名市。

苗巍认为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4万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银行答辩称,本案应当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审理,并且按照储蓄存款合同约定,储蓄卡为凭密交易,只要密码输入正确,即认定为本人行为。银行认为苗巍存在泄漏密码的情况,因此不同意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制作的银行卡存在真伪不能被ATM机和POS机识别的缺陷。同时也无证据证明苗某存在与他人恶意串通的情况,故判决银行 承担全部责任。银行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三中院提起上诉。

11月11日,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经庭审,法院认为,苗巍在权益受损后,立刻电话挂失,并携带银行卡到派出所报案,取得了确认交易发生时自己及银行卡不在广东茂名的关键证据。最终,三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判令银行承担苗巍银行卡被盗刷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东方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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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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