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社会 / 正文

“回门宴”上误播不雅视频 新娘父亲控告酒店

2015-09-18 09:04:42 作者: 刘鹏 王艳秋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受邀的亲友齐聚大厅,等待分享新娘结婚仪式上的幸福时刻。然而,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电视屏幕上突然播放一段不雅视频,这让满堂亲朋无不感到尴尬至极。一场满堂欢喜的“回门宴”,让数分钟不协调的“前奏”搅得气氛异常沉闷。

2

本是一场喜气洋洋的“回门宴”,可正当众亲友翘首以待新郎新娘结婚仪式上的精彩录像时,电视大屏上却惊现长达数分钟的不雅视频。一时间,在场众亲友尴尬万分。一怒之下,新娘父亲安某某将酒店诉之法院,要求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万元并免除餐费11696元。

17日,记者从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一起“回门宴”上误播不雅视频,涉事酒店愿意承担工作失误的责任,免除了原告安某某餐费11196元。

据介绍,2014年8月19日,安某某在商丘市文化路某酒店为女儿预订了2014年9月29日的“回门宴”17桌(每桌688元,共计11696元),预交宴席订金500元,并协议约定酒店无偿提供播放结婚仪式录像服务。

当日,受邀的亲友齐聚大厅,等待分享新娘结婚仪式上的幸福时刻。然而,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电视屏幕上突然播放一段不雅视频,这让满堂亲朋无不感到尴尬至极。一场满堂欢喜的“回门宴”,让数分钟不协调的“前奏”搅得气氛异常沉闷。

原来,该酒店没有专业的播放设备,为了满足安某某的要求,临时找来一台电脑用于播放新人结婚录像。不料该电脑中存有不雅视频,负责播放录像的员工播放前又没有进行认真甄别,才发生了上述荒诞一幕。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了就餐协议,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而酒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工作失误,给原告精神、声誉上造成了一定损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随判决酒店免除原告餐费11196元。

责任编辑:东方
来源: 中新网
看完这篇文章有何感觉?已经有0人表态
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