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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女生竟在学校厕所与网友做爱 事后说感觉不错

2015-08-09 13:21:31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但之后法官却发现,讯息都是少女主动传讯给黄男,还谈到当天性爱后的感受,少女还留言“感觉还不错”等内容,这与一般遭性侵后不愿和对方接触、互动的反应 不同,且少女也未提到自己是遭黄男使用强暴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违反意愿的强制性交,因此认定不构成强制性交,改依与未成年性交及猥...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一名有性侵少女前科的男子,日前通过脸书结识一名年仅13岁的少女,他竟然带着对方到学校厕所嘿咻上演“四脚兽”戏码,少女母亲发现有异报警处理;不料少女事后竟主动传讯给男子“感觉还不错”,法院认定不构成强制性交,改依与未成年性交及猥亵2罪判黄男4年徒刑。

网络图片

法院判决指出,高雄市一名31岁的黄姓男子,先前曾涉及2起性侵少女的案件而入狱,去年6月才获得假释出狱。10月份黄男透过脸书,结识一名13岁的初二少女,随即就传送“不能让我吃掉喔”、“你愿意让我吃掉你吗”等有性暗示的字眼,隔天2人就相约在少女就读的学校碰面。

当天傍晚2人就在校内的残障厕所内发生性关系,2天后,黄男又到学校找少女,并还在楼梯间对少女摸胸猥亵。之后少女返家后举止出现异常,母亲发现后询问才 连忙报警处理。黄男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检方也提出2人在第一次性关系后的对话记录,包括“今天你开心吗”、“可见我的小弟弟很大”等,认定黄男确实对少女有性行为和猥亵等犯行。

但之后法官却发现,讯息都是少女主动传讯给黄男,还谈到当天性爱后的感受,少女还留言“感觉还不错”等内容,这与一般遭性侵后不愿和对方接触、互动的反应 不同,且少女也未提到自己是遭黄男使用强暴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违反意愿的强制性交,因此认定不构成强制性交,改依与未成年性交及猥亵2罪判黄男4年徒刑

责任编辑:沙枣花
来源: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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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