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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薄案主审法官王旭光自杀 王旭光回应:我很好

2015-04-02 18:04:00 作者: 邢世伟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网络上传言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于4月1日凌晨2时50分自杀身亡,引起网络热议。今天下午,新京报记者与现任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的王旭光取得联系,他回复:“我很好,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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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从4月1日至4月2日,网络上传言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于4月1日凌晨2时50分自杀身亡,引起网络热议。今天下午,新京报记者与现任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的王旭光取得联系,他回复:“我很好,请放心!”

记者查阅发现,转发最多的网帖是一位名为“梅子-红墙梦”的网友于4月1日9时47分转的一篇长微博。

这篇长微博称,王旭光于4月1日凌晨2时50分自杀身亡。王法官用一把酱油壶装了满满一壶氰化物,捏住自己的鼻子一饮而尽,待家人发现时已气绝,家人急呼120,急救车赶到现场时,医生们已无力回天。该微博还称,初步判断王旭光是因为患了严重抑郁症而自杀。

王旭光现为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4月2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与他取得联系。王旭光在短信中回复记者:“谢谢关心,我很好,请放心!”

一位多次采访过王旭光的媒体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最高法院新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王旭光去年上任副庭长后公务非常繁忙,为人也很低调谦和。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淼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按照该司法解释,发网帖造谣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东方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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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