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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厅官员伪造红头文件敛财 3年受贿千万

2015-01-28 17:52:20 作者: 吴光于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利用“红头文件”大肆敛财,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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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飚(资料图)

新华社成都1月28日电 题:利用“红头文件”大肆敛财 脚踩“监管”与“协会”两条船——透视四川“公安巨贪”李荣飚腐败之路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吴光于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红头文件干预市场,发文推广价格翻番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爆物品的移动储存库和固定仓库的设计、寄放、安全评价的企业都涉及资格准入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公安部门监管。作为分管领导,李荣飚多次提出发文确定有资格开展业务的企业。

“发文前枪爆支队也开会,开会前让各企业申报,然后筛选,开会研究。送了钱的就进入名单,开会成了一言堂。”负责李荣飚案件侦查、起诉工作的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雷毅说。

条例还规定,所有民爆企业在使用雷管、炸药的3天内都需到县级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在李荣飙担任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时,由于很多工矿企业地处偏远,无法准时备案,规定的执行并不理想。

2010年7月,北京创新京安丹灵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王某等人找到李荣飚,请他帮忙推广该公司研发的民用爆炸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无线平台,通过该平台,民爆企业可以实现网上备案。

为了打开产品销路,两个月中,李荣飚先后签审《关于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民用爆炸物品信息报送时限的通知》《关于推广使用民爆物品信息系统无线平台的通知》《关于分期分批组织民爆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无线平台操作人员培训通知》3份“红头文件”。而这些文件实则是由北京丹灵公司亲自起草,并在文件中伪造出“受公安部委托开发该产品”的内容。

该公司还与李荣飚商定:无线平台在四川的销售价格为每台8800元,公司按每台5600元的标准入账。每台1000元作为地市州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的好处费,由该公司销售经理陈某负责“打点”,每台2200元作为李荣飚的“推广好处费”。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一名购买该平台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北京丹灵公司最初在销售该无线平台时,价格不过3000多元,经过治安总队发文一推广,价格翻了一番。

在销售过程中,北京丹灵公司负责发货、运输、培训,李荣飚安排人员分组收款,开具四川丹灵公司收据。根据记者调查,四川丹灵公司名义上是北京丹灵公司的代理商,实际上是李荣飙以其侄子的名义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该次交易中,李荣彪共计受贿600万元。

2011年11月,北京丹灵公司因销售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再一次找到李荣飚,双方商议比照无线平台模式提价销售。该系统售价每套6220元,李荣飚从中每套“提成”1200元。

当年11月25日,李荣飚签发《关于举办全省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培训班的通知》,组织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和公安机关人员到成都培训,培训费每人“提成”200元。

2010年7月,江西远大公司和江西卓尔公司销售人员请李荣飚帮忙推广两家公司生产的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民爆物品专用箱(柜)。李荣飚亲自起草、签审了《关于规范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可移动储存库及专用箱(柜)的通知》。

“实际上全国具有这类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有很多,允许谁进入市场却是李荣彪说了算,不是通过制度和程序确定。”雷毅说。

 跨界任职 行业协会成权力寻租掩护

记者采访发现,李荣飚在治安总队任职的同时,还具有另一个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会长。

该协会网站显示,协会成员包括工程爆破,烟花爆竹生产和焰火燃放,民爆物品原料和民爆物品生产,民爆物品销售,民爆仓库设计、安全评价、移动炸药库生产销售,民爆物品使用和矿山机械设备销售等213家会员单位,协会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公安厅。

“在治安总队,他的身份是民爆行业的监管者;在协会,他又跟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办案人员说。据了解,在李荣飚被调查前,该协会的出纳是他的侄子,办公室主任是其亲信朋友,李荣飚受贿的赃款许多是通过协会转移。

“利用协会,他结交了很多企业老板,多次为他们提供帮助,协会实际成为了受贿的中转站。”雷毅说。

雷毅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民爆作业企业开展业务需要不同的资质,各等级的资质对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和技术等级都有具体要求,人数、技术等级不够的企业要对人员进行培训,而这些培训又是通过该协会组织。李荣飚作为常务副会长,与考核专家很熟悉,拥有建议权,为此先后有20多家企业向他送钱。据李荣飚交代,对于收了钱的企业的学员,往往100分考上50多分就让过关。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彤指出,类似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这样的行业协会目前在我国大量存在,这些协会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在管理上也是行使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双轨制”,行业协会定位不准,容易沦为权力寻租的中介机构。她呼吁,尽快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者职能进行准确定位,使行业协会独立于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部门权力封闭运行为腐败提供温床

“李荣飚虽然级别并不高,但能在3年中受贿高达1500万,说明这个岗位权力太大,受到的监督微乎其微。”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里赞教授说,“公众对类似民爆事务这样的特殊行业并不熟悉,管理部门讳莫如深,权力运行不透明,因此钱权交易能够以一种相对隐蔽的形态存在于公众视线之外。另一方面,这些行业又与生活息息相关,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

“以民爆事务为例,目前我国民爆物品除生产和销售环节由国防科工委负责监管外,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都必须在公安部门的监管之下进行,公安机关权力庞大,权力运行不透明,实际操作中监管和干预多有错位之处,导致行业市场畸形竞争。”曾彤说。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李荣飚案件中的部分线索还牵出了包括四川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刘剑平、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原局长郭波等16人在内的一系列公安部门腐败案。办案人员表示,这些案件几乎都如出一辙,无不是利用手中权力,披着监管外衣实现个人利益。

相关学者指出,权力部门的关键岗位应当进行分权,使权力公开运行;行业监管部门应当避免插手市场交易,严格划定监管的边界;特种行业应当完善资格准入制度,充分调动发挥市场作用,才能真正解决集权部门的腐败问题。

责任编辑:东方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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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