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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纪委:对部分女官员通奸处理未公开通报

2014-12-22 23:32:03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2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纪检部门查处案件中也存在女性官员通奸问题,处分只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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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2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纪检部门查处案件中也存在女性官员通奸问题,处分只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未公开。

近期在中纪委通报的案件中,首次出现女性官员通奸内容。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今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通奸的定义和处分在党纪上均有明确界定,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在中国现行法律尚未对此行为作出定罪规定,但党纪方面有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可以撤销党内职务或是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说明,党纪严于国法,党员不仅要遵守国法更严守党纪,强化自我约束意识。

梅河清表示,在市纪检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经济腐败与生活作风腐化相交织现象存在一定比例,通奸这类道德败坏行为,是令一些党员干部走向经济违法道路的催化剂,生活腐化导致思想蜕变,直至走向犯罪深渊。

他说,近年查处的案件中,确实也存在女性官员通奸问题,这类案件形成原因较复杂,部分人员受到处分后仍留在原单位工作,出于治病救人考虑,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影响,纪检部门只是按照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做通报,未有公开。

梅河清强调,无论男女,不管职务高低、退休或在职,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此类案件再次告诫党员干部,要强化法纪意识、严格自律,不触法律的风险高压线,不碰生活方面的低压线,严守底线,才能经得起各种考验。

责任编辑:沙枣花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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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