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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正研究新闻立法 柳斌杰:党报要占领舆论制高点

2014-12-01 09:40:08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体制内媒体的管得很死,影响力减弱,而新媒体影响力越来越大,形成另外一个舆论圈,无法管制,“这种发展不平衡是不可取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上周透露,人大目前正在研究新闻传播立法, 新闻法治化提上日程。新老媒体的融合是柳斌杰关注的重点。他说,体制内媒体的管得很死,影响力减弱,而新媒体影响力越来越大,形成另外一个舆论圈,无法管制,“这种发展不平衡是不可取的”。

知识产权保护也将成为大势所趋。柳斌杰指出,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网站拿来免费用,“你们互联网,光吃免费午餐,奶牛谁来养?”柳斌杰透露,国家正准备支持建立一个总的平台,加强对新闻作品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所有的原创新闻放到这个平台上,任何互联网,任何电商只能在这个平台上使用采访信息,付费使用。

柳斌杰2007-2013年间曾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现在也是清华大学新闻学院院长。

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

网络媒体将没有免费午餐

由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发起主办,大众报业集团承办的首届中国报业集团高层座谈会11月27日在济南召开,柳斌杰作了主旨发言。

他说,党报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传播社会主流文化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公信力、影响力,党报永远是引领时代潮流的旗帜。面对媒体转型融合的新趋势,党报要科学应对,借鉴新媒体的优势,借力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内容、渠道、平台、经营和管理,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向新型主流媒体的转型,占领新闻舆论制高点,提高我国传媒的整体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

中国记协党组书记翟惠生也在会上作主旨发言说,这次会议直面当前媒体转型、融合发展的热点,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党报负责同志齐聚一堂,座谈交流,碰撞思想的火花。面对挑战,党报作为主流媒体应该主动出击,引领舆论导向,把广大网民作为受众,用传统媒体的内容优势去占领移动互联网的阵地,消除黑色地带,转化灰色地带,探索出一条媒体转型、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据大众日报报道,26日晚,柳斌杰在济南出席相关活动时还透露,全国人大正在研究新闻传播立法。

报道称,新媒体发言随意,吸引眼球;传统媒体管制严格,面容呆板。一样传播两个尺度,让传统媒体常叹“带着镣铐跳舞”、环境不公。柳斌杰结合他最近在人大的工作透露,国家正在研究传播立法,将终结这一局面。

“依法治国,新闻传播也要有法治思维,走向法治轨道。否则,底线不清、边界不明,媒体不好把握。”他说。哪些东西能传播,哪些不能传播,法制、道德、社会秩序的底线要明确。这个法就可以管住所有的媒体。用各种条条框框把体制内的管得很死,眼看着它们的影响力减弱,阻碍它们发挥作用;新媒体发展越来越好,影响力越来越大,形成另外一个舆论圈,无法管制。这种发展不平衡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传播立法能使媒体获得自主权。媒体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可以依法判断自己的行为。 

过去,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网站拿来免费用,柳斌杰认为是不正常的。“花这么多钱,你还没用呢,互联网就给你用了,增加了它的点击率、提高它的广告收入,这不符合新闻生产的规律。我多次讲过这个话,‘你们互联网,光吃免费午餐,奶牛谁来养?’”

柳斌杰透露,国家正准备支持建立一个总的平台,加强对新闻作品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所有的原创新闻放到这个平台上,任何互联网,任何电商只能在这个平台上使用采访信息,付费使用。

融合是中央提出推进媒体发展的重要方向,但实际推进很困难。柳斌杰认为,要媒体融合,首先要推动改革。

原因首先是体制改革不到位。传统媒体是党委、政府部门主办,国家投资的国有事业单位;新媒体是市场兴起的,是社会多元的资本。改革不到位,这两种主体的融合还存在体制障碍。二是管理模式难以融合。现在的国有媒体隶属于一个单位或地区,要超过这个界限去融合,就必须变为相对独立的实体,它能自主决定哪个部门、哪个方向的区域融合。中央3年前就提出部门与所属媒体脱钩,到现在也落实得不多。媒体愿意融合,但部门领导不让,管理体制有问题。三是在资本层面融合还有很大困难。传统媒体的出资人是国家,新兴媒体的出资人是个人或者合作股份。现在资本难以按照资本市场的规则去流通,这涉及国有媒体价值的评估、产权的清晰。

背景:新闻立法启动30年仍有花无果

查询发现,尽管新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但新闻传播领域的立法工作一直在进行,全国人大早在1984年就成立了“新闻法研究室”,19856年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但正式的新闻法至今仍未问世。

新闻法在中国各界的酝酿、谈论以及立法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新闻立法显得薄弱。最早由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了《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发表公报及公告性文件的办法》;1951年政务院秘书厅发布了《关于严格遵照统一发布新闻的通知》;1989年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关于重新核发记者证的通知》;1990年国务院发布《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对报(刊)记者站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的通知》;新闻出版署还发布了《期刊管理暂行条例》及其行政处罚办法、《内部报刊管理原则》、《关于报纸增版、增期的规定》、《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等共56件法律法规、通知和意见。

八十年代后,基于对“文革”的反思和对国外新闻法治的借鉴,新闻改革和新闻立法的呼声再次在新闻界响起。

1984年5月,首都新闻学会召开理事会,宣布成立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共同组织的“新闻法研究室”。研究室开始出版不定期的内部刊物《新闻法通讯》,并且广泛地征求意见和搜集材料。1985年新闻法草案起草工作开始启动。

新闻法研究室于1985年开始起草,经两次修改补充,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草案)》第三稿。1986年11月,上海的新闻法起草小组拿出过《上海市关于新闻工作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1987年初,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中央确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起草关于新闻、出版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从此,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新闻立法只进行研究,不负责起草,新闻法研究室起草新闻法的使命到此结束。半年以后,新闻出版署于1987年7月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送审稿),送到国务院请求审查。1989年1月,新闻出版署拿出《新闻法》和《出版法》两个新草案。至此,作为上世纪80年代中国新闻立法工作成果结晶的三个新闻法草案面世。

1989年以后,中央也希望制定新闻出版法,并且明确先出台出版法,然后出台新闻法。新闻法的制定也因此进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但进入90年代以来,新闻立法实际上进入停滞状态。与此同时,有关新闻及舆论监督立法的问题一直是全国人大代表立法议案、全国政协委员立法提案的重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新闻立法至今是有花无果。

责任编辑:阿布
来源: 观察者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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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