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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关于强奸的五大事实

2014-11-26 19:53:48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11月25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针对女性的暴力,最直观的,莫过于强奸。但让人沮丧的是,强奸案件在世界各地依然频繁发生。

11月25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针对女性的暴力,最直观的,莫过于强奸。但让人沮丧的是,强奸案件在世界各地依然频繁发生。

从近期的厦大博导诱奸女学生案,到美国加州频发的校园强奸案,再到更早一些的震惊全世界的印度公交强奸案……这些针对女性的恶性事件在让我们恐惧和揪心的同时,也似乎在提醒人们,不管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人们对什么是强奸、强奸后怎么办、强奸是否可以容忍等基本问题上,并没有一个明确和清晰的认识,更没有引起各国足够的重视。

那么,在今年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之际,我们就来科普一下关于强奸的知识。当然,希望这样的知识,会变成一直都用不上的“冷知识”。

强奸的定义亟待与时俱进?

国际学术界主流认为,强奸是指未经同意,将阴茎或其他任意东西插入他人的阴道、肛门或嘴巴。所谓同意,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意思表示,并且在没有受到威胁或恐吓的情况下,愿意接受这一行为。换句话讲,如果被害人受到威胁或者人身伤害,从而被迫同意,这就不能算作同意。除了通过身体控制强行与受害者发生性行为,有的人还通过药物、酒精等实行强奸。例如,如果被害人睡着了、醉酒、使用毒品,或者昏迷无意识,这时发生的性行为,也都算强奸。

是否同意,在判定是否是强奸的问题上有决定性的作用。今年9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减少大学校园强奸案而出台的法令就强化了当事人同意这一点。该法令规定,大学生在发生性行为之前,必须获得对方“肯定的口头同意”,才能排除构成强奸罪的可能。也就是说,对方默认、没有明确拒绝、或者没有拒绝的能力,都不能作为不是强奸的理由。

除此之外,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强行的口交和肛交也纳入强奸的范畴,并将男性也作为强奸罪的受害者。比如,2012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将强奸罪重新定义,首次把男性和未作反抗的人纳入受害者范畴。联邦调查局1929年曾把强奸定义为违背女性意愿、以强迫方式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新的定义不仅对受害者性别不再作限定,同时将口交和肛交也视为强奸,而不再仅包括阴道性交一种。

当然,强奸在中国有着不同的定义。据中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是中国对于强奸罪的定义过于狭隘,不仅男人或男童被强奸不被视为强奸罪,而且将强奸仅限定于与女性发生阴道性交行为,换言之,通过暴力和胁迫等手段强迫女性口交或肛交,则不属于强奸罪范畴。近几年,强奸罪这一罪名已被越来越多的学术界人士所诟病,中国的强奸罪的定义理应与时俱进。

强奸发生之后怎么办?

受害者这时可能想要好好洗个澡,洗去强奸者体液和气味,扔掉污损的衣物。这种冲动是可以理解的,但并不明智,因为强奸者的指纹、体液和其他遗留物都是证明强奸的重要证据。

把衣物用报纸包起来,因为塑料口袋会毁坏证据。保护好证据,它们能让强奸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强奸发生后,受害者应该尽快去医院。医生会进行性传染病排查,让受害者服用紧急避孕药。医生可能还会采用紧急接触病毒后预防法,让你尽快服用抗病毒药物以防感染艾滋病病毒。

做完应急医疗措施之后,受害者应该及时去公安局报案。这可能是一个艰难的决定。因为很多中国的受害人往往会考虑到脸面,而故意隐瞒被强奸的事实,这其实等于变相鼓励了强奸犯罪,因为强奸者可能很快会将罪恶之手伸向更多无辜的人。向法律求助,是受害者走出自责和羞耻、正视自己遭受暴力的积极一步。另外,受害者可能还需要接受心理咨询以正视和接纳这段可怕的经历。他们也可以向当地的一些妇女友善小组寻求支持。

婚内强奸是不是犯罪?

强奸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实际上,婚内强奸是最为普遍的性侵害形式之一,却几乎不被报道,难以引发足够的重视。不少人认为,在恋爱或者婚姻中,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与之发生性行为。这个观念大错特错,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还是同性伴侣之间,都没有权利去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或者忽视对方所说的“不行”。

婚内强奸可能在某些方面比陌生人强奸伤害更大,因为婚内强奸常常是反复发生的,同时,它也可能摧毁受害者对伴侣的全部信任。

在中国,婚内强奸通常不被认为是犯罪,除非双方已经处于离婚程序中。更令人震惊的是,在很多国家,社会观念也仍然把婚内强奸当成正常。然而,女性不应该被视作丈夫的财产,而应该是能够独立做出决定的人,对于自己的性生活也理应如此。

2014年11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草案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或法院正在审理双方离婚案件期间,男方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的,依强奸罪论处。虽然这一立法并不彻底,但较于以往已是一大进步。

22.7%的中国男性强奸?

据美国医学会统计,强奸是报案率最低的犯罪,这是因为受害者们多认为强奸一件耻于公开的私事。高达95%的性侵发生于熟人之间,受害者们会对揭发此事的后果有所顾虑,所以报案率低也就不足为奇了。

据联合国发布的一项针对亚太地区强奸犯罪的调查显示,22.7%的中国男性承认自己强暴过女性,但在所有施暴者中,仅有24.9%的施暴者被捕,15.6%的人被判刑。而后两项在受访国家的平均数据分别为32.5%和22.9%。这和受害者不愿报案、以及现有法律存在缺陷是分不开的。

过去绝大多数被告发的强奸案都是男性对女性的强奸,一直到近几年,学术界对男男强奸或女对男的强奸才开始关注,然而目前为止,女女强奸的信息依然凤毛麟角。

我可以骚,你不能扰!

对于强奸的诱因,人们常常争论不止。许多人会责怪受害女性衣着暴露、深夜只身在外、醉酒、言行不检点等等,并用这些作为强奸的诱因。更有甚者,有些人会用强奸作为对女性某些行为的惩罚,认为被强奸,是受害者“咎由自取”。

但是,这些都不应该成为强奸的理由。每个人都应该有衣着和出行的人身自由。同样,如果ta不愿意发生性行为,ta同样有说不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强迫他人发生性行为都是对他人的一种恶性侵犯。

我们能做的,就是从现在起,承认每个人都有权选择什么时候发生性行为,以及跟谁发生。没有同意,就不可以发生性行为,这是原则,没有例外!

责任编辑:沙枣花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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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