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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要求兑现新四军当年借条 现已着手核实处理(3)

2014-11-04 17:40:00 作者: 程媛媛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村民致电新京报新媒体,称家中有一张1946年由新四军开出的借条,借条显示其祖父曾借给新四军3万元。

借条兑现主张还有效吗?

记者查阅到,1957年,财政部作出关于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人民政府和人民军队向群众筹借、筹募的款项如何归还问题的通知(57)财预字第149号。1980年,财政部修正此通知,规定:处理此类问题时,直接由各省、市、自治区核实处理,有关公债收兑问题,请按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63)财预字第104号等有关的规定办理。

针对张志良的兑换要求,今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许荣律师。她表示,借条中未约定履行期限时,民法通则中规定借条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从法律角度看,此借条是1946年所立,而民法通施行于1987年,故该借条主张有效期为2007年,超过20年之后,特殊情况可参照民法通则137条,法院应延长其诉讼时效期间。

记者了解到,张志良自2005年起至今曾不间断地向光山县政府主张兑换借条。

责任编辑:东方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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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