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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

2014-08-09 03:06:30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扫描到手持设备

8月8日,备受境内外关注的汉弗莱、虞英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一审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彼特·威廉·汉弗莱、虞英曾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及驱逐出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这是中国审理的首起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也是首次对庭审进行微博直播的在华外国人犯罪案件。

8日上午9时30分许,审判长敲响法槌。身着黑色夹克的被告人汉弗莱和身着红色外套的虞英曾在法警押解下进入被告席。二人均未带戒具。按照被告人的意愿,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使用英语,并为他们提供翻译人员。

起诉书指控,2009年4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汉弗莱和其妻子被告人虞英曾利用在上海注册成立的摄连公司,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多家公司或个人进行“背景调查”。两名被告人按每条人民币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周某某(另行处理)、刘某和蔡某某(均另案处理)购买公民的户籍、出入境记录、通话记录等信息资料累计达256条,并在制作“调查报告”后卖给委托客户。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多组证据显示,汉弗莱、虞英曾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中,除了非法向他人购买,还有五花八门的非法手段——在代号为“黑刺李”“丑角”“鹅”的一个个调查项目中,他们或使用跟踪、监控等手段,或冒充公司员工、客户、投资者甚至快递员的身份秘密走访、偷拍。

汉弗莱、虞英曾的供述也显示,其客户主要为在华大型跨国公司,包括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涉及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士、日本等16个国家。

被告人汉弗莱、虞英曾当庭表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基本无异议。其辩护人就部分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围绕一系列焦点问题展开交锋。

当晚21时许,庭审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40分钟的休庭后,合议庭宣布返回法庭进行宣判。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汉弗莱、虞英曾共同在中国境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两名被告人共同实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但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实施的行为和所起的作用尚有区别,在量刑上应予体现。两名被告人系外国人,依法均可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但考虑到被告人虞英曾的犯罪情节和个人情况,对虞英曾可不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未当庭提出上诉。

2013年7月,汉弗莱、虞英曾二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2014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4年6月,该院将被告人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阿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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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