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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调研降低受贿入罪门槛 或出台更严厉治贪规定

2014-07-28 12:35:28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你是个农民,我过去也是农民,我也种过地。只是你种地时间长,我种地时间短罢了。———7月24日,李克强在山东德州袁桥派出所考察结束离开时,拉着一位农民的手说出了这句话。在德州考察的一天,李克强十分关注城镇化问题,问得最多的几句话是:“你是农民吗?”“你愿意进城吗?”“在城里的生活好吗?”

简政放权不仅要从“最先一公里”做起,还要打通中间环节和“最后一公里”,要防止各环节截留改革红利。———7月25日,李克强在山东考察时,逐一询问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大厅的办事员和群众,了解简政放权在中间环节是否畅通,放管是否到位。李克强强调,要让千千万万愿意创业的人更方便拿到市场“入场券”。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伴随整个现代化进程,要正确处理好文化设施建设和内容建设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传统传播方式和新媒体的关系,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全国政协7月22日在京召开“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题协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

对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腐败、裸官问题、奢华浪费建设、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等要专项整顿、严肃查处,出重拳、下狠劲,不达目的不罢休。———部分省区市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座谈会近日先后在西宁、上海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出席并讲话。

一位官员将一名商人所送的百万现金,以自己儿子的名义送给寺庙,是否算“受贿”?最近,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案这笔“功德款”引起较大争议。在去年12月一审中,广州中院认为黄志光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所获功德并非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因此未认定这100万元为“贿款”。检方提起抗诉,认为捐赠不影响受贿,该案上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目前该案尚未终审宣判。

检方共指控黄志光受贿550余万元,黄志光及其律师对指控的事实和金额上没有异议,但屡屡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角度进行辩护。无独有偶,同样在去年12月份公开审理的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受贿案中,谢鹏飞被控受贿1000多万元,其本人和辩护律师也多从谢鹏飞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以及收受财物后“并未替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进行辩护。谢鹏飞一审获刑14年,检方也提起了抗诉。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除非是“索贿”,其他的必须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才构成受贿罪。这往往成为部分官员为己辩护的“尚方宝剑”。而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甚至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受贿罪的认定上都没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构成要件。

一些学者和检察官指出,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入罪条件、量刑标准等规定不合理,已然成为打击贪官的法律障碍,呼吁降低入罪门槛、修改定罪标准。

去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如何完善刑法相关规定,破除反腐掣肘,成为当务之急。南都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调研论证受贿罪,已总结一些腐败案例,或将降低受贿罪门槛,出台更严厉的规定,提高刑罚威慑力。

“谋利”要件让部分贪官逃脱刑责

反腐越来越深入,落马官员也越来越多。受贿是落马官员被提及最多的行为,已成贪腐第一形式。据新华社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2年12月6日至2014年4月11日公布的65起案件中,超过7成的落马官员有受贿行为。

现行刑法规定,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据此,除非是“索贿”,其他的必须要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才构成受贿罪。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副教授王莹向南都记者提到,“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规定饱受非议,且不容易认定。

尽管最高法院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行为,只具其一即可,但多位专家对南都记者指出,实践中无法惩罚“拿钱不办事”的官员和以“礼尚往来”之名行受贿之实的行为。

2009年云南西双版纳原副州长查克的律师辩护称大部分行贿人送钱的目的是为协调关系,或逢年过节相互探访,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2012年中国足协前专职副主席谢亚龙当庭翻供,辩称所收耐克公司市场总监李彤为其儿子留学给的2万美金、原国家队主教练朱广沪为其妻生病给的5万元等均是“礼尚往来”,他并未为这些人谋取利益。

王莹指出,不管官员是否为他人谋利,收取钱财的行为均侵犯职务的不可收买性。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陶杨对南都记者表示,当前反腐形势日益严峻,该规定与法理相悖,与国家打击腐败政策相悖,容易造成理论和司法实务混乱。

“这一规定是反贿赂犯罪一大漏洞”,山东惠民县检察院检察员李国锋也撰文提到,在司法实践中,因为行贿者未明确说明要谋利益,往往找不到直接证据证明受贿人存在为他人谋利的事实或意图。

安徽滁州南谯区检察院检察长卫晓霞也在正义网撰文认为,刑法中对“受贿罪”限制性条件过多,门槛高于普通侵财性犯罪,有悖“从严治吏”原则,容易导致较多隐蔽的受贿行为逃避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瓶子
来源: 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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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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