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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建国后被判无期徒刑的中共高官

2013-09-23 13:00:46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建国后被判无期徒刑的高官盘点。

2013年9月22日,济南中院对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组图为建国后被判无期徒刑的高官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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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薄熙来在法庭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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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凤山,原国土资源部部长。1995年至2003年间,在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0余万元。该案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3

刘方仁,贵州省原省委书记。2004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

王洪文,曾在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当选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1980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

陈少勇,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00多万元。2010年1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少勇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

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2010年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

最终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 凤凰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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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科资源大厦南楼4层 水木汇咖啡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