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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为轻微污染 专家称完善空气指标应提速

2011-11-09 17:16:00 评论: 字体大小 T T T

北京连日雾霾,成为民众心头挥不去的忧虑

“人民群众深受污染之害、苦不堪言,而监测数据喜气洋洋、自说自话。”前不久,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指出,要努力避免出现监测数据与群众感受“两张皮”现象。近期,环保部要求环保模范城市率先开展对灰霾数据的监测,将PM2.5纳入监测,就是积极解决“两张皮”问题的重要举措。

看着窗外满天灰霾,如果政府部门公布的空气质量评价是“优良”,你相信吗?

以广州市为例,根据近几年来环境状况通报,2010年,广州市全年空气质量为优和良的天数共计357天,优良率97.81%;2009年为347天;2008年为345天。不少市民提出反驳:广州经常灰霾天,恨不得垫起脚跟去呼吸更新鲜的空气。

实际上,除了珠三角,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权威部门给出的空气质量数据和公众的直观感受也存在较大差异。

“其中的差异就是PM2.5造成的。根据现行的评价体系,当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超标的时候,人们通常是感觉不到的,但是,当空气中细小颗粒物增加,导致能见度降低时,人们的感受就会很强烈。”广东省气象部门首席专家、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吴兑介绍,PM2.5是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

与可吸入颗粒物(PM10)相比,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PM2.5构成了灰霾天气的实质——细粒子气溶胶颗粒物污染。灰霾又称大气棕色云,是指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气溶胶粒子形成的大气混浊现象。

灰霾问题之所以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地区较为明显,是因为这些地区的新型复合物污染和臭氧浓度很高,而这些污染物的来源通常是汽车尾气、制鞋厂、房屋装修、加油站等等。

在中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工业集中的华北地区,PM2.5占到了整个空气悬浮颗粒物重量的大半。“大气污染物的源排放是内因,气象条件是外因。源排放达到最不利扩散气象条件的容量限值时,开始出现灰霾天气。”吴兑说。

那么,灰霾对人体健康究竟影响几何?

灰霾天气中大量的PM2.5,可通过呼吸道直达人体肺泡,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伤害。暴露在灰霾环境中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包括呼吸道和心血管疾病、DNA伤害、肺癌。虽然生物学致病机理尚未完全清楚,但统计表明灰霾在相当大程度上提高了呼吸道发病率和心肺疾病死亡率。

“真正影响人体健康的是能够沉积在肺泡的颗粒物,也就是PM2.5。”吴兑说,尽管统计结果有力地证明,在高污染大城市中,灰霾天气增加和肺癌造成的死亡率之间存在关联,但要明确、清晰地反映灰霾天气特别是PM2.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实验、统计和分析。

对于PM2.5,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为何“视而不见”?

目前,国家统一规定的空气污染指数在评价空气质量时,常规检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这一标准最早制定于1982年,适用于评价当时最主要的粉尘污染和二氧化硫污染状况。后期经过几次修订,确立了目前空气污染指数考核的这三项指标。

“实际上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考核PM10能不能真正保护人的身体健康。”吴兑说,如今大城市空气污染的突出问题是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经过多年治理,珠三角地区粗粒子气溶胶、道路扬尘和建筑尘明显下降,所以空气质量检测结果逐步转好。

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已经由传统的燃煤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一次污染与二次污染耦合,产生了细粒子颗粒等新型污染。但现行的指标体系已经不能反映新型复合物污染,尤其是造成能见度低的细粒子(PM2.5)气溶胶污染。

专家透露,将PM2.5列入空气质量指标进行监测,技术上不存在问题。“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出台新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除了强制增加新型复合物污染的重要指标“臭氧”之外,还将推荐在经济发达地区考核PM2.5。

“指标体系调整之后,城市空气质量的数据也许不那么好看。但是,它将指导环保部门采取相应的整治PM2.5的措施。从长远来看,这对于改变‘两张皮’现象以及对公众身体健康大有裨益。”吴兑说,除了政府部门努力之外,公众也应低碳出行,减少污染源。(《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11期,记者 肖思思)

面对民意焦虑,完善空气指标应提速

PM2.5公开后,空气质量可能有时候会出现大范围超标,这并不可怕,民众其实能够理解和承受,基于污染变得严重的情况,还会激发民众自觉投身于城市环境治理中来。

北京近几天连续的雾霾天气,环保部门数据显示是“轻微污染”,但此结论在网上受到一些质疑。当城市里满眼望去都是灰蒙蒙一片,呼吸起来也不太舒服时,“轻微污染”的权威数据,确实容易引发民众的焦虑和不满。

对此,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表示,“雾本来不是污染,只是积累了污染物才会影响空气质量。”“前些年本市监测并公布的是粒径在100微米以下的总悬浮颗粒物,后来改为10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颗粒物,即PM10,今后肯定还会监测并公布PM2.5甚至是PM1。”

应该说,监测指标的逐步变化,反映的是北京近年来整体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2009年,北京全年实现285个空气质量达标天,比“奥运年”多出11天;2010年,北京蓝天数达286天,创年来最多。

现在民意的焦虑,虽然是针对短期的空气质量问题,也说明民众对空气污染的监测和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环保部门对于空气质量指标的完善,要提速。

PM2.5,是城市雾霾天的主要污染物指标之一,可时至今日,它仍然未被列入空气质量指标,这是导致环保部门的空气质量数据,和市民的直觉不相符的原因之一。

空气质量标准与民众感觉有落差,并不是北京一个城市面临的问题。

去年底,环保部公开了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当时,将PM2.5纳入到空气质量新国标,呼声非常之高,可遗憾的是,最终因为“时机不成熟”,PM2.5指标未被纳入,对此,该标准的“编制说明”解释为:目前中国TSP(总悬浮颗粒)和PM10浓度水平较高,两种污染物的污染问题还未根本解决;而PM2.5污染较重,如果制定实施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范围超标。

其实,空气污染的监测和治理,信息通畅才是第一要务。PM2.5公开后,空气质量可能有时候会出现大范围超标,这并不可怕,民众其实能够理解和承受,而且,基于污染变得严重的情况,还会激发民众对自身生活环境的关注,并自觉投身于城市环境治理中来;相反,空气质量不佳,民众却知之不多,无法调动市民的积极性,那才对城市环境的治理不利。

民众对于真实空气质量信息有渴求,相关部门要重视起来。将PM2.5纳入监测并公开,需要一个时间表。毕竟PM2.5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已相当成熟,我们无须走发达国家从头摸索的老路。

此外,即便在PM2.5的监测体系尚未完善前,相关部门对灰霾天污染也可有所作为。早在2009年,环保部门就曾对灰霾天进行了一年试点监测,广州也在几年前开始了灰霾天预警,那么,对于灰霾天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是不是可以先行启动。

在空气质量的问题上,的确如相关人士所言,“好解决的问题都解决了,现在的挑战更严峻,需要更大的力量进行改善”。空气质量的改善绝非一日之功,这一点相信市民都能理解。

我们常说,“人民城市人民建”,环境治理亦然,而要调动市民治理环境的积极性,应从公布更精确的监测数据、让市民有切身体验开始。(新京报-社论)

政府公信力少,奇怪争论就多

围绕中国空气质量的争论在升级,舆论对北京市的测量数据持尖锐怀疑态度,美国驻华使馆测量PM2.5的方法和数据受到网络上不少人的追捧。北京市只测量PM10数值,被一些人认为是对大气污染的“故意隐瞒”。

问题的核心在于,政府的公信力不足以支撑其在这场争论中的态度。一些人对政府“对坏消息轻描淡写”的怀疑根深蒂固,当争论出现时,先相信美国使馆,再相信中国民间的说法,最后再相信政府的数据,这个顺序成了他们的基本态度和习惯。

PM是可吸入颗粒物的英文缩写,PM10和PM2.5分别表示污染物的粒径是10微米和2.5微米。北京市当初选PM10做监测标准,显然不能说是出于“隐瞒”的动机。中国的监测标准呈不断细化的趋势,最早的监测值是PM100,现在是PM10,而今年8月的一项最新修订,已将PM2.5数值纳入城市考核的范围。

这是一个过程,目前欧洲一些城市的大气监测标准是PM0.3,比美国的标准还细致。

然而舆论的焦点不像是要求空气质量立刻达到欧美标准,而是在质疑是不是受到了政府数据的“欺骗”。北京市环保局的基本态度是,他们公布的数据都是真的,美国使馆在一个点的监测,与环保局监测网得来的数据,在科学性上毫无可比性。

这是围绕北京空气质量的认真争论吗?显然不是。北京市的空气污染比较严重,这已是定论。空气污染的问题无法很快得到根本性解决,这个判断也是全社会普遍的。

北京的汽车数量还在增加,城市建设仍在加速,正常人大概都知道,尽管不重复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提法很诱人,但中国的现实条件没那么理想,一定的空气污染是他们不得不忍受的。

这一次争论的其实就是“态度”。批评者认为,政府对污染的严重性强调不够,对城市形象的考虑一直没有离开政府公开的生态环境评估。对环保局来说,他们有自己的工作节奏,舆论拿外国使馆的数据来“压”他们,他们当然不会舒服。

这很像是当前中国社会特殊困境的一个缩影:很多世界标准随全球化在进入中国人的视野,舆论总是倾向于挑选最理想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环境,而中国一下子做不到。但公众的要求不会因此而等待。

让公众理性对待中国与世界先进标准的差距是困难的,当政府公信力不强时,这更无从谈起。

提升政府公信力是解决当前各种奇怪争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中国不重样的和雷同的问题层出不穷,如果每一个PM10和PM2.5之间的差异都需要费这么多嘴皮,搞得这么“政治化”,中国就什么事也别做了。

政府建立公信力,最重要的就是不隐瞒或淡化坏消息。北京的空气污染严重应当是环保局喊的,而不应当是别的什么人。如果北京空气质量差能“吓跑”一些人,就让它发生好了。因为北京污染严重,人和车的增速过快是重要原因之一。

客观而言,对坏消息“低调处理”是很多中国各级官员的习惯。这样做看上去是一种“负责任”,其实到头来,这都是在挖政府公信力的墙角。因为一次对坏消息的隐瞒和淡化,就可能使政府通过信息公开逐渐积累起来的公信力前功尽弃。

更有甚者,当政府处理不好民众的高期待时,“好消息”和“坏消息”之间就很难再有什么界限了,舆论中总是充斥骂声就更难避免了。(环球时报-社评)

扩展阅读

新版环保法讨论稿删政策环评

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多位委员处独家获悉,新一版的《环境保护法》草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新环保法草稿”)已将被视为“政策环评雏形”的条款删除。环保部一位官员指出,如果对政策环评条款被删一事不重视“十二五”期间,中国有可能失去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最高级别”环评的机会。

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指对决策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就国际惯例来说,环评体系覆盖面上至宏观政策、法律法规,中至地区性、行业性规划,下至具体的项目建设,分别为“政策环评”、“法律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

目前,国内的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已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评还有专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但“政策环评”仍处于缺位状态,法律环评更罕见官方提及。

“政策环评”在国内其实也不是一个新鲜词汇,早在2005年,现任环保部副部长的潘岳就曾指出,规划环评的层次仍不够,许多更大的环境问题,需要在更高层次即大政策层面予以解决,因此,“我们还将尽快开展相应的立法准备和政策试点,争取早日将政策环评纳入法规程序”。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原司长牟广丰在任期间也曾力推政策环评“法定化”。牟广丰认为,中国亟待对人口政策、贸易政策、能源政策、城镇化政策、工业政策等宏观政策的各种影响进行全方位审视和修正。唯有政策环评,才能避免“西部大开发”变成“西部大开挖”,才能避免“产业转移承接”变成“石化污染沿海化、重金属污染内地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评专家指出“由于没有政策环评的前置性介入,环评报告审查和‘后评价’监管就显得被动。”目前的情况是,环评大多是在地方规划文本形成初稿、征求意见时才介入,此时规划已经基本成型,甚至项目选址大多已经确定,不可能因为环评不合格而“牵一发而动全局”,改变项目的选址、选线或者改变项目原料、产品结构等难度很大。

如果真像上述人士所言“政策环评”如此重要,又因何迟迟难以出台呢?

此前,有媒体引述“一位参与修法讨论的环保政策专家”的观点称“《草案稿》……初步具备了政策环评的雏形”,即新增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拟定的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草案,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的条款。但这一说法已被多位权威人士证明是“过去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称,不仅政策环评条款,内部专家讨论会上更一度出现“废止环保法”的声音“认为环评、污染治理等单行法已经足够,没必要搞笼统的‘环保基本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部官员表示“如果‘新环保法’没有政策环评这一条,按照正常的立法进度,政策环评进入下一版‘环保法’至少要等10年了。”记者试图联系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环境影响评价司,但均受婉拒。

“全国人大和环保部门一样,认可政策环评的必要性,但认为很难操作,他们提出,比如某省政府制定的政策,该省环保厅敢审吗?敢否吗?”上述环保部官员说。

除此之外,来自产业部门的抵触情绪也显而易见。

一位管理汽车产业的部委官员指出,环保部门认为汽车产业政策“太激进”是城市大气的“排污大户”,但如果只强调“环保第一”,缺乏对产业、民生等因素的全盘考虑和细则制定,对“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决策的“高层次”环评将很难服众。

另一位管理石化产业的部委官员则指出,对现有环评制度的落实,比出台更高层级环评重要得多“如果某个石化企业违反环评报告承诺,超标排污,环保部门应该对其实施强有力的监管,该停产的停产,该问责的问责。”

牟广丰认为,产业部门对“政策环评”态度消极,这其中既有对行政审批权力遭到稀释的抗拒成分,也存在“环境保护不利于经济和就业”的“唯GDP论”观念。

尽管政策环评的“法定化”前景不确定性很大,但上述环保部官员仍感到乐观“和前天、昨天的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成为国家法律、法规一样,政策环评明天一定会向我们走来。”

环保部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指出“新环保法”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环资委要广泛征求环保部门、产业部门、地方政府乃至社会公众的意见,综合当前国情和长远利益,定出建议案,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位环保部人士透露,该部门已建议全国人大在“十二五”期间重新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如果顺利审议通过,最快可在“十三五”实现政策环评的“法定化”。

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指出,无论是政策环评还是战略环评,都要把“好”(发展质量)放在“快”(发展速度)之前,各地方、各行业正在编制的“十二五”规划要紧抓落实科学发展观,要避免重蹈过去重产业发展,轻资源环境的覆辙。(经济参考报,记者 梁嘉琳)

责任编辑:王玉
来源: 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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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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